据网友“menglei1988”发帖称,不足1岁的女婴因烫伤住院,一名医生在给她手部换纱布时剪到小拇指,也没有及时处理,直到家属看到大量出血才发现患儿小拇指被剪断。“之后婴儿被送宁波第六医院全麻接指手术,致连续高烧十几天,现在还惊悸不安,晚上经常啼哭。医生不仅没有给病人带来康复,反而造成身体残疾的痛苦。”该网友表示。
网帖发布次日,宁波妇女儿童医院跟帖对事件情况作出回应:2016年患儿因“全身多处开水烫伤3小时余”入住该院烧伤科,入院第七天上午,当事医生在给患儿手部创面常规换药使用医用剪刀时,误把患儿小指远节指骨离断,经医疗损害鉴定,患儿人身医疗损害后果等级为四级,医疗过错对患儿小指远端离断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医生紧急予止血包扎,并在第一时间由烧伤科主任陪同到市第六医院立即进行断指再植手术,手术成功。之后,院方领导多次探望慰问,并当面道歉;烧伤科主任定时烫伤创面换药;儿内、儿外医护团队给予周密细致的治疗和护理。
2016年经市第六医院专家复诊认为,患儿小指末节断指再植术后恢复良好。”院方在回应中称。这起因当事医生严重违反烧伤科换药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儿小指意外伤害的事故发生于2016年10月,院方已对医生作出停止执业活动3个月等处罚,并正与患儿家属协商理赔。
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目前没有法定概念。《侵权责任法》所指的医疗损害,既包括有过错的诊疗行为引起的患者损害,也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和不合格血液引起的患者损害。
过错,在民法上指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他人的权益而有意而为之或听任损害的发生;过失即行为人能注意、应注意而不予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缺陷,在产品质量法上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活动中有过错的诊疗行为或者有缺陷的产品以及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