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11月18日消息,搜狗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二审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泄漏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但360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360向搜狗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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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缘于2013年11月,360公司发现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关系到用户支付宝、银行账户等信息。360公司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360安全卫士弹窗消息等手段对此消息进行了大肆传播。
随后搜狗对360公司发起诉讼,称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
在今年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奇虎公司未证明漏洞确实存在,其发布信息之行为已超过向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构成诋毁他人商誉,判令奇虎公司停止该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
法院还认定,360对他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或批评时,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360作为安全厂商,一无法提供“漏洞”的测试结果,二也不能提供修复该“漏洞”的任何方案,故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360宣称的“漏洞”内容。
另外,360对他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或批评时,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360已超过向相关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为恶意抹黑竞争行径。综上,法院认定360已对搜狗产品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终审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比一审主要有两处改变:一是认定搜狗浏览器在案发时,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360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有效;二是将处罚金额改为10万元。
在二审判决书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通过相关操作步骤,操作者可以获得该搜狗浏览器所登录过网站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这一证据可以证明该版本的搜狗浏览器在使用中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事实。”法院强调该操作是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
对于10万元的处罚金额,法院称因没有证据证明360通过不正当竞争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数额,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对搜狗的赔偿请求不予全额支持。(刘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