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工程院院士、我国农大教授李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日音讯,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揭露宣判我国工程院院士、我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婪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婪所得资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运用所担任的我国农业大学教授、我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我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担任人以及担任处理多项国家科技严重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当,同被告人张磊采纳并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开销等手法,贪婪课题科研经费合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间贪婪课题组其他成员担任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金钱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操控的账户并用于出资多家公司。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宁同张磊运用李宁职务上的便当,并吞、骗得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婪罪。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处理准则的不断调整,依照最新科研经费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则,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准则,根据李宁、张磊名下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份额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违法点评,但该数额仍应确定为违法所得,故被告人李宁、张磊贪婪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在一起违法中,李宁系主犯,具有法定从重处分情节,本案部分赃物已追缴,对李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分;张磊系从犯,且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张磊减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同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李宁等贪婪一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1.问:法院对李宁科罪量刑的根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婪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贪婪或许纳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应确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榜首款规则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根据本案审理查明的现实,根据李宁、张磊名下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份额进行核减后,被告人李宁、张磊贪婪人民币3410万余元,归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伏。在一起违法中,李宁系一起贪婪的主犯,具有法定从重处分情节,本案部分赃物已追缴,对李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分。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
2.问:本案的审理期限长达5年以上,是不是满意法令规则?为什么现在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答:被告人李宁、张磊贪婪一案,通过两次开庭审理,历时五年。首要是触及刑事法令的改变、2016年两高司法解说关于违法数额调整以及科研经费处理准则改革等几个要素。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榜首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对延伸审理期限是有清晰规则的。在案子审理期限届满前可依法报请审理法院的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延伸审理期限,完全符合法令规则。
⑵本案触及科研经费的处理和运用,方针性较强。为更好服务国家科学技术创新战略,最大极限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向侧重重视相关科研经费处理和运用方针的改变,并对国家和我国农业大学关于科研经费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仔细研讨,在判定时已充沛考虑了上述要素。
⑶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处理准则的不断调整,依照最新的科研经费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则,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准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婪现实,根据李宁、张磊名下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份额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违法点评,充沛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司法准则。
3.问:李宁作为我国动物转基因研讨范畴科学家的特别身份及其曾作出的科研奉献,对其科罪量刑是否有影响?
答: 李宁伙同张磊贪婪一案,是国家审计署进行专项审计中发现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严重、疑问、杂乱案子。
我国刑法清晰规则:“对任何人违法,在适用法令上一律平等。不答应有逾越法令的特权。”李宁作为我国工程院院士,对他因违法行为而被判处惩罚,咱们也深感怅惘。但无论什么人,假如冒犯法令,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凌驾于法令之上或许法外开恩的托言。法院决议惩罚的时分,会根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依照法令的规则,归纳考虑对其判处的惩罚。
4.问:李宁的违法是否与其时的国家科研经费处理准则有关?科罪量刑时是否考虑这些要素?
答:国家科研经费处理准则近年来不断修正和完善。跟着科研体制改革,国家对科研经费的处理和运用,作出了部分相对宽松的调整,答应项目结余经费在必定期限内由项目接受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开销。但国家也一向在强化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处理,榜首,用于特定科研项意图国家科研经费,既不能擅自改变用处用于其他个人项目,也不答应运用国家科研经费为个人项目买单。第二,从开庭审理查明的现实和根据来看,李宁对其相关科研项目不存在投入自筹资金的状况,悉数涉案资金均来源于国家财政下拨经费。所以,李宁的违法不能归因于国家科研经费处理和运用准则的完善与否。第三,科研经费有严厉的批阅程序和处理要求。
李宁的违法行为与科研经费处理准则没有直接关系。截止现在,国家科研经费处理准则首要意图是支撑科研,鼓舞科学技术创新,可是有必要依照规则由单位统筹处理,并且有严厉的批阅程序,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套取。科研经费处理准则无论怎样调整,监管准则都不答应个人中饱私囊。
5. 问:庭审中,李宁坚持以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贪婪,截留的经费是为了继续进行科研活动,相关公司是为科研活动需求而建立的渠道公司。法院对此怎么确定?
答:国家下拨科研经费的首要意图是为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供给资金保证,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前进与开展。科研经费来源于国家有关部门,归于财政资金,有必要专款专用,科研经费划拨给高校后,其特点仍是国有产业,而不归于课题担任人或课题组的个人产业,根据法令规则,并吞、骗得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婪罪。因而,科研经费的用处具有清晰的专特点,不答应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法予以截留、套取,归个人运用。
根据审理查明的涉案款的去向,李宁采纳并吞、骗得、虚开发票、虚列劳务开销等手法将涉案金钱转入其个人操控的银行账户后,绝大部分被用于李宁个人出资公司或增资入股。涉案的北京全顺捷达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科捷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到案发时没有从事任何科研活动。且上述公司既非我国农业大学建立或授权建立,也不归于我国农业大学指定和核定的科研渠道,我国农业大学对上述公司的建立、出资均不知情。
本案涉案部分金钱被个人占有。根据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王某证言,其系济普霖、济福霖两家公司的暂时聘任司机,张磊曾让其以个人名义开办一张银行卡,交由报账员欧某专门用于出入账外款。司机辞职后发现银行卡存有60万余元,因公司从未讨要过这笔钱,故将该款用于购买理产业品和个人消费。
6.问:李宁的首要违法现实是什么?是不是真的存在侵吞别人科研经费的情节?
答: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现实,李宁贪婪金钱,包含三部分,一是实验后的筛选动物及牛奶售出款,二是其自己名下和别人名下的课题经费结余款,三是其自己和别人名下课题的劳务费结余款。其间,李宁除贪婪了其自己名下的科研经费外,还运用虚开发票223张的手法,套取了别人名下的很多科研经费2092万余元,占套取总额的82%。检察机关为此出具了报销单据等书证、戴某等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及张磊的供述,确定上述现实的根据是确凿的。
7.问:庭审中李宁拒不认罪,其辩解人也做了无罪辩解,法院作出判定的根据首要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则:“关于全部案子的判处都要重根据,重调查研讨,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根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庭审中,李宁尽管拒不认罪,但检察机关出示了很多的根据,有同案被告人张磊清晰安稳的供述,有李宁公司两名报账员以及其他多名证人证言,亦有套取经费的相关书证等,根据之间均可彼此印证,并且与司法会计判定定见相吻合。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本案在审理中李宁拒不认罪,法庭尊重和保证了李宁及其辩解人的诉讼权力,充沛听取了李宁及其辩解人的定见。
8.问:开庭时哪些人参加了旁听?
答:本案于2019年12月30日依法揭露开庭审理。庭审时,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全国、吉林省、松原市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部分学术界代表和底层大众旁听了庭审。一起,被告人李宁及张磊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我国农业大学的代表40余人在现场参加了旁听。于2020年1月3日揭露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