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权健天然医学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安排、领导传销活动案 一审宣判】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天然医学科技开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安排、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揭露宣判,确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别离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束昱辉当庭表明认罪服法。
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单位权健公司以高额奖赏为钓饵,诱惑别人购买本钱与价格严峻违背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开展会员的人数为根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开展别人参加,构成金字塔式层级联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束昱辉作为权健公司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安排、领导传销活动起决定效果,其他被告人别离依照束昱辉的授意参加安排、领导传销活动,或作为权健公司经销商,开展会员参加传销活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峻。鉴于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被告单位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在案,对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和被告人束昱辉依法作出上述判定。鉴于其他被告人别离具有自首或照实供述违法事实等情节,认罪悔罪,结合各被告人在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依法别离予以处分。
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大众旁听了案子宣判。